实验教学
中心公告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疫情防控应急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239 发布时间:2020/4/30 16:36:57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实验室开展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依据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健康教育手册》、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等,按照学校对新冠肺炎防控和开学工作的要求与部署,特制订以下教学实验室疫情防控应急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返校前实验室疫情防控重点工作

1.实验室内安全与清洁。学生返校前,各学院、实验中心应按规定对相关实验室水、电、气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室内环境进行全面清洁消杀。

2.准备好防疫物资。教学实验室的防疫物资(洗手液、消毒液等)由各学院、实验中心根据教学内容及室内具体情况,自行统筹安排;紫外线消毒车由学校统一提供,各学院、实验中心做好使用人员培训;各学院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本人所需口罩原则上由师生自备。

3.设置临时隔离室。各学院、实验中心须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每幢实验楼设置1个临时隔离室备用。

二、学生返校后实验室疫情防控重点工作

1.实验教学应根据实验内容、实验室空间大小、班级人数进行合理安排,对于人员特别密集的教学实验,应按要求分批、分组、分时段进行;实验过程中,学生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遇特殊实验,需两人及两人以上近距离开展实验的,应固定搭配组员,避免复杂人员接触;每次实验课要求师生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使用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并做好保管整理。

2.师生进入教学实验室内,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穿实验服、视情况佩戴医用手套。任课老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学生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无特殊要求,建议不使用电梯和室内空调(特别是中央空调)。

3.各学院、实验中心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和实际条件,应安排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进行日常消毒,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消毒登记表》(见附件2)。

1)保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室内无垃圾、食物残渣、各类杂物等。

2)每天开课前(工作前)必须开窗通风,每日至少3次,每次30分钟以上,以保证室内通风、空气清新。

3)原则上每次实验课后须安排消毒清洁。

4)实验室门把手、扶手、公共仪器类应重点消毒。

5)紫外线灯消毒要安排专人负责,消毒结束后要开窗通风。

6)实验室(特别是有化学试剂)内,禁止使用酒精大面积消毒。

4.学生如有可疑症状,不得进入实验室学习;若在实验过程中出现可疑症状,应按学校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规定处理(见附件3教学区应急处置流程图)。

5.本学期开放实验暂停,除必须的实验教学活动,师生应尽量减少在实验室的逗留时间,不得从事任何和实验无关的活动。

6.疫情期间,校外的仪器维修人员需进入实验楼的,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批。师生应尽量减少和校外人员的近距离接触。如需要接触的,安排专人进行。由专人告知其疫情期间实验室的相关规范,并监督执行。

7.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用电、设备、防火、危化品、环境等)各项检查,及时排查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教学实验室防疫和安全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各学院、实验中心主管院长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实验室主任具体安排、实施、整改;实验室管理人员按要求认真完成。望各学院、实验中心结合实际逐项落实,确保教学实验室符合疫情防护安全和实验室安全要求,符合实践教学开课要求,具备开课条件和安全运行环境,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使用信息登记表

2.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消毒登记表

3.教学区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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