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教师版)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026年导师复审通知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作者:杨莎莎 初审: 张扬 终审: 袁一民 来源:教育教学部 发布时间:2026-04-16 09:34:43

各位导师

为加强我院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相关要求,现将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导师资格复审范围与对象是:2021年增列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022年增列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通过2021年资格复审的导师,以及未通过2025年资格复审的导师。

注:审批类型为博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复审;审批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复审。

 

复审内容与要求

申请人可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附件1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认定标准,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材料详见附件2-1

博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三、复审结果使用

学校5年对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4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招生;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计划,导师须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


四、复审申请程序

(一) 提交材料申请人请20264月 27 16提交有关复审材料。

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好,交眼视光医院2号楼18教育教学部杨莎莎处电子材料发至邮箱 yss202505@163.com ,邮件名请命名为:姓名+硕导/博导+2026复审”。因学校严格规定时限,逾期未提交不再受理

(二)学院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的复审材料在院系公示3天(公示格式详见附件6)。申请人对复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院系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学院教育教学部提出申诉。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1.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11月1日起至20263月31日

2.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21月1日起至20263月31日

(二)提交电子材料清单(4份,申请表1份+汇总表1份+公示材料表1份+支撑材料PDF扫描件1份

1.Word复审申请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

注:符合导师资格复审直接认定条件者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具体条件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附件1)第11页(博导)及第27页(硕导)

2.Excel汇总表:《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汇总表》;

3.Word公示表:《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公示材料

4.支撑材料PDF扫描件:按照纸质版支撑材料全部对应扫描成一个PDF,具体形式可参考(附件10-6

注意:

1.表格模板:

公示材料(附件6)

博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7);

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8)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附件9)。

2.所有材料中负责学院名称的规范写法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所在单位规范写法:校内导师请填写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校外导师如实填写即可,注意需填写单位全称

(三)提交纸质材料清单(2份1份复审申请表+1份支撑材料(需要装订成册))

1.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教研室或科室意见需已签署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一份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符合导师资格复审直接认定条件者填写)一份

 

2.第二类纸质材料:

需要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请按附件10”中的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材料,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注意务必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文件准备对应条件的材料需准备与文件复审条件符合的对应材料,多余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要提交。

请注意:附件10-1:申请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校内导师请完成本人签字、校外导师请完成本人和单位签字)、附件10-2或附件10-3: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复审发表论文承诺书,以上2份材料所有复审教师均需提供。

附件10-4:关于推荐  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的报告校内导师由我院统一出具,校内导师请提前提请OA-思想政治品德情况鉴定申请表流程走完之后打印纸质版上交校外导师请联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审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六、其他说明

1.经费证明材料要求:学校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学院将于427统一上报申报导师名单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查询。

2.直属医院的经费,由导师到医院科技处开具经费证明,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非直管附属医院申请人由所在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出具可用经费证明。

医院经费证明模板请查看附件10-5

医院科技处联系人:科技处陈东兴,1586875****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莎莎

联系电话:0577-88068950 邮箱:yss202505@163.com

联系地址:眼视光医院2号楼18教育教学部。


2026年度导师资格复审附件1-11(眼视光、生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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