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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双娇 来源:教育教学部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5-09-03 08:10:40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学会2025年科研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与学术导向,锚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将其作为攻坚重点。秉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理念,持续深化我省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路径,全方位、系统性地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为高层次人才的培育与输出筑牢根基。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现阶段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拟定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身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选题指南见附件1,自筹课题可自由申报)。

二、申报数量

本次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全省范围内拟设置项目25项,各单位推荐项目经学会评审后确定立项的项目将列入2025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3.申请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

5.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学会科研项目。

四、申报程序

请申请者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5年9月9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2号楼18楼教育教学部,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名为:项目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发送至邮箱2533952014@qq.com。

附件:

附件1.2025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选题指南.docx

附件2.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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