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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与研究
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金枝 来源: 点击量:35 发布时间:2019/11/18 9:13:37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立项范围

        围绕“十三五”期间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尤其要结合学校争创“双一流”建设和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的建设要求,聚焦当前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教学改革和实践研究。

    二、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组织形式申报;

    2.项目主持人至少已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已顺利结题;

    3.根据省厅关于项目要为积累和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做好准备的要求,围绕省级以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学研究、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入围前20项目的教学研究,优先考虑;

    4.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

    5.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6.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7.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

    三、立项与管理

    1.各学院(部)、部门通过初审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定,根据省厅限额择优推荐20项,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2.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3.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厅审核并公布结果。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四、材料提交

    请各位老师认真研究,结合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及教学成果奖等综合考虑,做好组织、遴选工作,择优申报。各位老师请1125日前填写提交附件1和附件2电子稿,其中汇总表excel和盖公章pdf1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金枝,邮箱huangjinzhi2016@163.com,联系电话:88067963;地址:医教楼20楼教育教学处。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doc

                               

                                        教育教学处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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