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案例:某医院造成医疗事故案、某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案例一:某医院造成医疗事故案
一、主要违法事实:1.2024年9月11日至9月12日,患者厉某某于某医院神经内一科住院治疗期间,潘医生担任值班医师,负责2024年9月11日下午5点到2024年9月12日早上8点期间对厉某某的治疗与处置工作。潘医生对患者并发吸入性肺炎、血氧饱和度反复下降、CT提示肺部感染加重等病情变化没有充分告知病情并签署病危(重)告知书,没有及时邀请呼吸科或ICU等相关科室会诊,没有提出转ICU加强监护治疗,亦没有采取血气分析、加强监测或实施纤维支气管盥洗祛痰等措施。
2.该院护士花某某在患者厉某某2024年9月12日3时10分的病情护理记录单记载“患者血氧饱和度降至90%以下,予翻身拍背无效,血氧饱和度下降至77%,予吸痰,吸出大量黄粘痰,量约10mL,血氧饱和度上升至99%”,在患者2024年9月12日5时5分的病情护理记录单记载:“患者呼之不应,血压饱和度下降,呼吸微,予吸痰,立即通知医生,予球囊辅助通气”,上述病情护理记录单的时间不准确。
二、鉴定意见:医方对患者病情发展及危害评估不足,签字告知不到位。病情变化后医方对患者的救治不够积极全面。鉴定结论为医院在患者厉某某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一级甲等),并承担次要责任。
三、行政处罚:对医院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的处罚;对潘某某处以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处罚;对花某某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的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4月8日
案例二:某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主要违法事实:该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未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麻醉后访视、未按规定为患者提供复制病历资料服务、未按规定绘制产程图。
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3、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的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二)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二)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及时诊治或转诊;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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