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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案例:某医院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案

作者:郑逸灵 核稿:宫乾    文章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法务部)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5/4/10 17:39:01

案件名称医院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案

主要违法事实:

120241月至20246月,某医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220241月至20246某医院未使用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3某医院未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420241月至20246月,某医院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分别于20241015日、20241216日依法责令某医院改正违法行为。20241212日和20241219日经行政执法人员复查,某医院已改正了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未使用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未对部分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违法行为。20241226某医院提供了新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某医院未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违法行为也已改正。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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