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浙卫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运行,提高继教项目办学质量,统一办班流程,特制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细则(附件1),现向全院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科室、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12月15日(周一)中午12点前以书面形式将《征求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教育教学部;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或建议”。感谢支持!
联系人:方正千;联系电话:88824116
邮箱:fzq@ eye.ac.cn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继教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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