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
继教学分获取
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王宇彤 来源: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5/12/16 10:03:08

各科室、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25〕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医科大学办学特色与医学教育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全院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科室、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12月18日(周四)中午12点前以书面形式将《征求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教育教学部;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或建议”。感谢支持!

联系人:王宇彤 ;联系电话:88824116

邮箱:wwwangyutong@163.com

地址:18楼1801办公室


附件1 (2025.12.16)温州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眼视光医院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Copyright© 2025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