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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导师招生专业的通知
作者:陈琪 来源:教育教学部 点击量:1 发布时间:2025/12/15 17:03:23

尊敬的各位导师:

为优化招生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工作,学校研究生院近日下达了《温州医科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导师招生专业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 招生专业设置基本规定

(一)新进遴选导师首次招生专业应与遴选审批专业一致。未完成当前专业一个完整培养周期(即该专业招收的首批学生全部顺利毕业)的导师,原则上不得申请调整或新增其他招生专业。

(二)每位导师的招生专业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含不同层次与类型)。名称相同

或相近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可视为同一专业进行计数。

(三)具备二级学科专业招生资格的导师,可按对应一级学科专业招生;仅具备一级学科专业招生资格的导师,不得按所属二级学科专业招生。

(四)近三年内在医学技术、中西医结合、中药学、生物与医药、特种医学专业(方向)已有招生记录的导师,仍可在原专业招生,不计入其招生专业总数(仅限1个招生专业)。

(五)研究方向与医学技术某一方向高度关联的导师,可招收医学技术相关研究方向研究生。

(六)招生专业资格将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招生情况进行核定。对于名下招生专业数量超出规定限额的导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缩减调整;未能按时完成的,将影响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分配。因学科交叉研究确有需要超限招生的导师,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 调整或新增招生专业

(一)导师确因学术研究需要,可申请调整或新增招生专业,但每次申请仅限涉及一个招生专业。

(二)导师招生专业调整申请获批后,须在新专业完成一个完整培养周期(即该专业招收的首批学生全部顺利毕业),方可再次提出调整申请。

(三)申请新增或调整招生专业的导师应满足学校相应层次学科类别(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的导师遴选条件。若申请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申请人须具备医疗卫生系统的医师系列职称。

(四)导师须提供充分佐证材料(如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等),证明其研究方向已发生实质性、持续性的转变,且与目标专业高度契合。近三年内,应在目标专业领域取得代表性成果,并具备相应的指导能力与资源保障条件。

(五)申请调整招生专业的导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为本校在岗且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

2. 近三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科研责任事故及学术不端行为;

3. 近三年内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等重大质量问题。

(六)申请新增招生专业的导师,除满足第五条规定外,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当前招生专业数量未达到规定限额;

2. 近三年所指导的学生在培养质量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以下至少一类成果:(1)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或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重要荣誉或奖项;(2)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卓越奖学金、明日之星创新奖或社会奖学金;(3)学位论文获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三、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二级培养单位初审--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评议--学校核定”的程序。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以下完整材料:

1. 《研究生导师新增或调整招生专业申请表》;

2. 拟招生专业研究计划书;

3. 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书、论文首页、资源支撑证明等)。

 

请有意向申请调整或新增招生专业的老师,12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陈琪老师邮箱:eyehospital_qi@126.com。

联系人:教育教学部陈琪  

联系方式:0577-88068950

感谢各位导师的支持与配合!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教育教学部

2025年12月15日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新增或调整招生专业申请表.docx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新增或调整招生专业申请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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