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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
转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方正千 来源:教育教学部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5/10/31 16:55:30

各临床科室:

依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更好的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多途径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活动及优质教育资源,现决定开展2026 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公需科目。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急救技能、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等公共知识与技能教育。仅线上形式,立项后免费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放。(二)专业科目。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医学科技创新等内容。可自主选择线上、线下两种形式。(三)精品课程。以“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医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领域前沿知识”等为主题,分享国内外医学科技创新最新进展、医学人工智能发展应用及各临床学科最前沿知识等。仅线上形式。

二、推荐数量:我院可申报项目共计2项。

三、申报时间、方法

申报时间:本次申报从2025年10月31日开始。因项目为限额申报,根据温州医科大学要求我院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并排序,故我院申报人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申报方法:先填写纸质版申报书报到我部门,待确定申报项目后登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平台在线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否定项: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授课教师近三年存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项目执行中存在弄虚作假、不良反馈等情况的;

3.项目申报书填写存在虚假、错误信息或未按要求填写等情况;

4.2024年省级项目未执行、线上项目参加人数少于50人及2025年上半年未按期执行的项目,暂停项目负责人2026年项目申报资格。

5.项目名称有“中国” “中华” “全国” “国际” “世界” “峰会”“高端” “高峰” “巅峰”等字样和其他高于实际规格的名号。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为中级职称须同时有高层次人才称号或者博士学位,能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直接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每人限报1项。

2.精品课程: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有突出的学术成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行业组织副主任委员及以上级别专家;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教学成果奖励;主导完成高质量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案例(转化金额达100 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已有省级以上专项课程(如临床科学家专项、之江院士讲坛等)可直接推荐。

(三)课程设计要求。

1.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应以本单位实际开展的特色工作为主,按照实际授课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学时不包括与教学无关的会议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设置开幕式环节,不得套开工作会议或行业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

2.线上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学分,招生人数不设上限,依托“浙卫培训学习平台”开展。

3.线下项目以实操类培训为主,可采用模拟场景下的各类实操培训,如手术示范、病例讨论等内容,每个项目不超过10学分,其中纯理论课程时间不超过总课程的1/3,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人,医疗单位项目培训首选在本单位开展。

4.精品课程:授课内容要紧扣主题,不涉及意识形态、科研伦理、知识产权侵占等风险。精品课程依托“浙卫培训学习平台”线上开展,每个课程时间不少于30 分钟,授予0.5 学分,课件制作由各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四)联系人:方正千,1377778****(微信同号),邮箱148240955@qq.com


附件: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1).pdf

202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荐常见问题及解答.docx

省级继续教育 系统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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