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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光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作者:黄金枝 来源: 点击量:133 发布时间:2019/6/11 11:08:18

各位老师: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涉及到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包括卫技职称和教学职称)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眼视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温医教〔2019〕70号文件)相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院参与教学工作(包括本专科、七年制、“5+3”一体化和研究生教学,临床教学,实习带教,成人教育,留学生教学等)的所有教师。
二、考核时间范围: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考核方案与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力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自身特点,制定《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一览表》(附件2)及《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3)。
2、学院设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及考核申诉委员会(温医大眼视光〔2017〕59号),负责监督学院考核工作及考核过程中有关申诉事项的受理与协调。

3、对于本学年在外进修、学习或产假超过3个月的教师可不参加考核,但需事先联系教育教学处说明情况。
4、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 A、B的比例控制在当学年被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80%以内,其中A的比例不超过20%;C、D和E的总比例控制在20%。
5、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评为A等级教师中3个一级指标都有得分的将优先排序。
6、被考核教师若在当年出现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或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出现侵害学生身心健康、收受学生礼品礼金、学术不端和其他丧失教师职业道德、违反科学精神等行为者,其学年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E。

四、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内容
6月11日 —6月16日 教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3)
6月17日 — 6月21日 相关部门核算业绩分,并确定相应的考核等级
6月21日 — 6月28日 考核结果公示,并上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7月1日 考核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
联系人:教育教学处,黄金枝,88067963;电子版请发至huangjinzhi2016@163.com,纸质版(签字)请送至医教楼20楼教育教学处

附件1:温医大教〔2019〕70号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docx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一览表.xls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doc


                                      眼视光学院 教育教学处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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