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中心公告
关于2019年第二轮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346 发布时间:2019/9/6 0:00:00

 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为加强创新性人才培养,给学生课外学习科研创造更多条件,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工作,特参照《温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规定,请各部门做好2019年第二轮实验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中心以示范中心建设为要求,增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为目的,组织人员精心设计、论证确定一批实验室开放项目,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实验指导书或讲义等,填写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一式贰份报送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开放项目是必修课实验教学内容的拓展和深化,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连续性和系列性,目的是能够推动必修课实验项目更新改良,提高设计性、综合型实验项目比例,促进学生创新性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
 
三、开放项目经审核公布后,综合性、设计性(非实训性)开放项目实验耗材经费按每个项目1000-2000元标准由各学院自行拨付。开放项目能够转化为必修课实验项目可追加耗材经费拨款1000元。
 
四、设计性或综合性(非实训性)实验为9-12学时,以实际实验小时来计算学时数。原则上半天计3学时。实训性实验按每三个小时为一次计算。开放实验的人数、教师工作量计算请参照温医教〔2005〕72号文件有关规定。
 
六、请各学院、中心务必紧密结合实践教学改革,充分发挥示范中心建设作用,以严谨认真、科学客观的态度地组织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每个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实验中心所在学院至少开展四项,每个学院级中心至少开展两项,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一项)。
 
七、开放项目一经立项公布后,项目负责人需按计划认真做好实验指导、考勤登记和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填写开放实验原始记录本交教务处检查和工作量统计。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7日,有关表格见附件或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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