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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向导

医保指南

一、医保患者门诊须知

1、医保患者就医应主动出示本人的医保卡和医保专用证历本,“人、证、卡”必须相符,如有不相符,门诊医师可以拒绝接诊。

2、医保门诊处方量规定:急性病不超过3日用量,普通病不超过7日用量,医保规定的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医生可拒绝超量配药。

3、医保患者要求外配处方,请到门诊分诊台打印处方及盖外配处方章。

4、骨折、长期瘫痪等行动不便及七十周岁以上老人,可由家属携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行走不便的医疗证明材料和家属本人身份证,到医保科办理“特殊病人购药”手续,办理后可由家属代购药品,办理流程:

二、医保患者住院流程

三、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1、医保入院患者应主动出示医保卡证、患者身份证,以便顺利办理入院手续。急诊或忘带医保卡的医保患者,请在三个工作日内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医保咨询窗口补办医保手续,逾期请自费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住院期间由于病情的需要必须到外院检查,按以下流程办理:

注意:外院检查必须自费,不能刷医保卡结算,否则将不能按住院报销;

外院检查费用报销必须在出院结算前完成,最好检查结束后马上办理。

医保咨询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

3、“预住院”收治的参保人术前检查费用先门诊自费,完成手术后自动归入住院费用中,按医保住院待遇结算。若中途退出“预住院”流程,那么门诊术前检查费用按医保门诊待遇结算。

4、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1个月量。

5、医保患者根据病情应当出院,经医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的,自医院发出院通知之日起,一切医疗费用由医保患者个人自负

四、医保政策

1、我院已开通省内及跨省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即可实现异地联网结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先在当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再来我院住院治疗,否则将无法联网结算(办理备案登记是在参保地医保部门)。

2、患者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
a.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
b.自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规定内由医保患者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的费用。
c.自负: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中按规定由医保患者个人承担起付标准内的费用及起付标准以上按规定比例支付的费用。

3、医保准入支付原则:列入《医疗服务目录》与《药品目录》内的医药费用医保按规定给予支付;未列入目录内的医药费用医保不予支付;以不列入《医疗服务目录》的手术和治疗为主要手段或目的的住院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也不予支付。

4、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分“甲类”、“乙类”和“自费”。“甲类”项目10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乙类”项目需个人先自理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自费”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5、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有限定支付规定。只有符合限定支付条件的医药费用医保才予支付。如视网膜激光光凝术限定支付条件为视网膜干性裂孔和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6、人工晶体报销:医保支付标准最高限额为3000元/枚,超出部分医保不予支付,参保人发生的人工晶体材料费用低于最高限额,按实际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7、医保患者转外地就诊规定

    a. 转诊原则。遵循转上不转下原则(主要为上海、杭州),转入医院必须要国内上一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一般只能选择一家医院。如确需转第二家医院,必须有第一家医院的转诊证明。

    b. 转诊到省内已加入浙江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无需办理转院手续,可直接刷医保卡就医,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联网报销。(就医请携带医保卡和医保专用证历本)

    c.转诊到省外医院,需办理转诊手续。转诊手续办理流程:

  d.转诊省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就诊结束后持社保卡、转诊登记凭证、身份证、原始病历、出院小结、有效住院收据及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8.  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a.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b.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c.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d.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e.在境外就医的。

9.  住院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a.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诊;

    b.不得持他人社会保障卡冒名就诊;

    c.不得私自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而多报冒领;

    d.外地医保患者来我院就诊,请先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转院登记;外地医保患者报销比例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比例报销;

    e.医保患者有其它问题,请到医保咨询窗口咨询,电话:0577-8805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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