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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擅自使用网络图片遭索赔,使用图片要注意!

作者:郑逸灵 核稿:宫乾    文章来源:法律事务办公室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2/4/2 8:32:29

一图胜千言,图片一直是网站资讯、商业宣传中吸引用户的重要元素。自媒体时代,很多人在使用图片时会习惯性在网络上寻找免费素材,甚至对图片进行二次加工,殊不知这种做法很容易构成侵权。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图片类著作权日益得到重视的今天,因公众号图片侵权收到律师函索赔乃至对簿公堂,早已屡见不鲜。因此,尊重图片版权,提升版权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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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擅自使用网络图片新媒体公司赔三万

2019年7月,浙江舟山某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因为在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摄影作品为文章用图,被起诉了。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其中1张照片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摄影作品、在其微信置顶位通过博文就侵权事实向原告公开致歉、赔偿原告侵权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1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调解。最终,原告、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舟山某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其200余张侵权图片支付图片使用费3万元,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法律责任。  

法官表示,新媒体运营者要树立合法使用图片意识,选择自行创作、从提供正规的免费图片资源网站下载或购买版权图片等方式,确保来源合法,不要使用权属不明的“免费”图片,更不要企图通过修改图片等小动作规避侵权。委托他人管理新媒体平台的,可要求受托人出具知识产权侵权后果自担的书面承诺,降低商业风险。    

来源:《法制日报》

 

案例2:“苏大强表情包”火了!版权到底归谁?

  “这事儿不能怪我”、“我不吃我不喝我要钱”……电视剧《都挺好》的热播让剧中人“苏大强”的表情包横空出世,而且“火出圈”了。近日,“苏大强表情包作者不心疼版权”成为热搜话题,又引发一波表情包的版权讨论。那么,”苏大强表情包“被商家使用,被侵权的到底是谁?

律师称,作者制作”苏大强表情包“时,使用了影视剧元素以及演员倪大红的肖像。所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苏大强表情包背后至少还涉及到另外两方的权益:演员倪大红的肖像权,以及电视剧《都挺好》制片方的知识产权。因此,如果表情包商业化使用,还需经得原著作权人(《都挺好》制片方)以及倪大红本人的授权同意才可以。

 

使用图片小贴士:

1. 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授权”先行。先得到版权人授权然后再使用。

2. 通过搜索平台搜索等不明来源的图片,不要随便使用,侵权风险极大。甚至存在图库公司“钓鱼”可能。

3. 想使用,但是找不到版权方的图片,最好不用。

4. 标注水印来源,如未取得授权、或图片提供方并非版权所有方,则依然构成侵权。

5. 用修图软件把原图改头换面后使用,也会侵权。

6. 涉及人物肖像的,还需取得肖像权益人同意,不然会引来肖像权纠纷。(如案例2

7. 非商用性质的使用,也可能会侵权

8. 一些免费图片网站或者付费图库下载的图片,需注意版权方的授权协议,并不代表可以随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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