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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作者: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来源:温医大眼视光〔2015〕83号    发布时间:2015/11/21 20:19:16    点击量:    【打印文章】

 

为了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畅顺的医疗卫生服务供求双方的沟通渠道,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良性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监督员的聘任
(一)社会监督员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若干名人员组成,3-10人为宜。
(二)社会监督员要具有认真、客观、公正和热心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素质。
(三)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由医院颁发聘书和监督证,期满后可续聘。
(四)在聘期内因健康、迁居外地等原因不能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医院可作调整。
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一)医院是否依法行医和依法提供各项医疗服务,是否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政策及收费标准。
(二)医院在医疗服务流程方面是否合理有效。
(三)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待病人做到“四个一样”(即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乡村城市一样、院外院内一样)。
(四)对待病人是否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做到“五心”(即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
(五)医院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收取“红包”,是否为病人保守医密,不泄露病人隐私。
(六)院领导班子是否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建议权:对医院管理、医护质量、医德建设等工作存在不足或不合理化现象,有权向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检举权:发现医院有违法违规及没有严格执行卫生部有关政策等情况,有权向医院检举反映;发现医院工作人员存在收受“红包”等违纪行文,有权向医院检举反映。
(三)批评权:对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的人或事,有权直接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批评意见。
(四)知情权:医院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应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监督员,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向监督员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监督员谅解和支持,并在一个月内将承办结果通报监督员。
四、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应公平、公正的对医院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二)发现医院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应及时与医院沟通。
(三)应积极参加医院召开的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切实协助医院做好职业道德建设。
五、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一)每年召开1-2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虚心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医院主管领导主持,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负责人、患者代表等参加。
   (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是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座谈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我院依法行医和依法提供服务的情况。
2.我院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情况,如:是否按规定的工作规范提供诊疗服务或卫生服务,是否按收费标准收费等。
3.医疗单位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情况。
    4.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互相交流信息。反映群众对我院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监督员通报我院的工作情况(每年至少通报一次)。
    5.共同研究、探讨改进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对策、措施。
   (三)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尽量当场解决、解答;对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向社会监督员做好解释工作,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将承办结果回复社会监督员。
   (四)设立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会议记录本和社会监督员意见和建议处理登记本,做好有关记录工作。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座谈的具体内容等。意见和建议处理登记奉记录包括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时间和情况、社会监督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等内容。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制度》(2012年7月19日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