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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意见收集管理办法

作者:监察审计室    来源:监察审计室    发布时间:2012/9/24 22:14:23    点击量:    【打印文章】
为主动收集患者、学生、员工等各方对学院、医院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意见,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增强全体员工服务意识,从而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特制定此管理办法,此办法中规定的服务意见是指对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学院、医院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意见,由各执行部门进行认定。
一、主要途径:
1.专业组、部门满意度调查;
2.病房工休座谈会;
3.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4.客服部电话随访;
5.各楼层意见本、意见箱、网络留言簿等
二、执行部门:
院办、监察审计室、客服部、医教部、护理部、各病区
三、具体事项与要求:
专业组、部门满意度调查:
(1)执行部门:客服部、监察审计室;
(2)调查范围:全院职工及门诊、住院病人;
(3)调查对象:各专科组医护人员、各职能部门;
(4)调查频率:每月不定期一次。以季度为单位汇总、统计、公布一次;
2.病房工休座谈会:
(1)执行部门:护理部、各个病区;
(2)参加对象:住院病人、医护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代表;
(3)频率:每月一次;
(4)座谈会服务意见处理:由相关病区在座谈会结束后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一般要求一周以内),护理部负责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3.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1)执行部门:监察审计室;
(2)参加对象:各社会监督员、医护人员、患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频率:一年1-2次;
(4)服务意见处理:按照部门负责的原则归口限期整改完善(一般要求一个月内),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4.客服部电话随访:
(1)执行部门:客服部;
(2)随访对象:术后恢复期的患者及需要随访的患者,随机选取回访前周二分之一的出院病人;
(3)频率:每周一次;
(4)随访主要内容:了解患者术后的恢复情况并嘱咐其相应的注意事项,收集对我院各方面服务及流程的意见等;
(5)服务意见处理:由客服部对随访中收集到的服务意见整理归纳后交相关部门、科室限期整改完善(一般要求一周以内),客服部负责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5.各楼层意见本、意见箱、网络邮箱等:
(1)执行部门:院办;
(2)频率:一个月两次;
(3)服务意见处理:院办对收集的服务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后交相关部门、科室提出整改完善(一般要求一周以内)。院办负责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服务意见处理程序:
上述相关执行部门在收集到服务意见后统一填写《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服务意见处理单》,交由相关责任科室、部门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成后由相应监督落实部门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服务意见处理单》科室反馈意见栏目签署整改评价意见后交监察审计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