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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的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16/3/15 9:06:53    点击量:    【打印文章】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医务人员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优质服务、无私奉献、提高职业技能,争创一流业绩,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提高青年医务工作者的服务质量和道德情操。
二、基本条件(以各级团组织发布考评文件为准)
(一)年龄在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的青年集体或青年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且思想上要求进步,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
(二)集体(岗位)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务规范。
(三)集体(岗位)中的青年能够弘扬文明新风,优质服务,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四)集体(岗位)的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五)集体(岗位)的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周围群众和患者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三、评选标准(以各级团组织发布考评文件为准)
(一)集体(岗位)有明确的创建主题、固定的创建口号,并在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服务承诺等,窗口服务单位要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团员上岗必须佩带胸牌和团徽,其他成员着装须符合本单位规定。
(二)集体(岗位)的创建工作要保持持续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在以患者安全为核心,扎实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负责人应制定出具有科室特点的、方便患者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措施和文明服务规范,并认真落实执行。
(三)集体(岗位)要能够主动争取科主任和护士长的大力支持,坚持开展医德医风教育、业务学习、技术练兵、科研工作等,不断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
(四)集体(岗位)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实施“青年文明号服务示范行动”等,如组织动员集体成员开展业务竞赛,向患者发放服务卡、公布服务标准、兑现服务承诺等措施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从而大力推动青年文明号创新实践活动,引导广大职业青年增强创新意识,激发创新潜力,提高创新本领,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环节,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集体(岗位)要开展倡树新风活动。以“讲文明、树新风”为内容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如志愿服务活动、行业文明服务活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各种主题文化活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工作,诚实劳动,文明从业,竭诚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争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六)一票否决制:集体(岗位)中如有违反卫生系统及本院制定的行业纪律的行为则取消申报资格。
四、实施评定
(一)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青年集体(岗位)组织检查、评审与监督,对已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岗位)进行重新评定,由院团委负责具体工作。
(二)坚持综合评定的办法,对于符合“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的集体(岗位),由院团委根据名额逐级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三)“青年文明号”按年度授予,不搞终身制,对上一年度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岗位),需参加这个年度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对于不合格者根据情节由活动领导小组作出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其荣誉称号的处理。
五、奖惩措施
(一)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表现积极和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入党、评模、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对于获得市、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每年年终进行通报表彰,授予牌匾,并分别给予每年1000元、2000元的创建经费。
(三)对于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单位每年年终进行通报表彰,授予牌匾,并给予每年5000元创建经费。
(四)各“青年文明号”所在科室要把“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深造和锻炼机会。
(五)对创建工作采取消极态度、工作质量下降,导致摘牌、取消称号的人员将酌情给予扣薪、记过、停职、撤职处理。
六、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是进一步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各团支部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真正把那些优秀青年集体推荐上来,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典型宣传,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使“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扎实、有效、持久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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