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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核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244   发布时间:2016/4/13 17:25:33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教育作用,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立德树人、无私奉献。坚持育人为本,关心关爱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融洽师生关系、增强师生感情、创造温馨和谐学习环境等方面有感人事迹,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

扎根一线、事迹突出。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师德事迹真实、突出、感人,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

三、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10名,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提名奖20名。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拟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召开联评会议,报校党委同意后,推选1名教师参加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

四、材料上报时间

各单位请于418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报工会办公室。学校最终确定上报人选还需要以下材料:简要事迹材料(300字)、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材料均需电子版。

联系人:张慧玲,联系电话:86689706779707),电子邮箱:gh@wmu.edu.cn

附件:1、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步骤

2、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工会  人事处

            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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