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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加强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考勤及纪律管理规定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6694 发布时间:2019/4/29 10:29:22

温医大眼视光党政办【2019】2号文件

 

为更好地规范管理研究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加强实习纪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条例》《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和规范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博士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下简称“住培生”,含本单位参加住培的学员、外单位委派的学员、面向社会招收的学员)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轮转和临床轮转等阶段。七年制和5+3一体化专业学生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遵照此制度管理。

一、规范与要求

(一)研究生、住培生在我院学习期间须严格遵守我院各项制度;按规定在我院HIS系统、OA系统、住培信息管理系统等注册和获取账号。

(二)研究生、住培生须严格按照HIS系统的排班表按时上班,并进行签到和签退;不得随意换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三)签到和签退情况、不定期的巡查、临床科室和实验室上报情况等均作为考勤的重要依据。

(四)研究生、住培生在临床轮转实习期间须穿工作服,佩戴胸牌,党员须佩戴党徽或有明显的党员身份标识,仪容整洁;科研轮转期间须工作于实验室或相关场所,并按所在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规则

(一)在读期间无重要原因一律不准请假。

(二)如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含事假、病假、工作假)须登录移动办公(OA)系统(通过PC登录网站或手机登陆APP)进行申请;或填写纸质版《研究生、住培生请假单》一份(附件1),通过审批后方可请假。 

(三)办理流程

1. 小于2天的请假:在临床轮转的研究生和住培生请假须经科室主任(或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在科研轮转的研究生请假须经导师(或导师授权的课题组负责人)同意签字。然后由研究生管理科审核、批准;非研究生的住培生由教育教学处审核、批准。

2. 大于等于2天且小于5天的请假:在科研轮转的研究生按照上述第1点办理手续。在临床轮转的研究生、住培生还需经医务处审核、批准。

3. 大于等于5天的请假:按照上述第1点、第2点办理手续后,还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

4. 将审批完成的请假单交研究生管理科、医务处或所在的临床科室排班。

请假流程表

流程

请假天数

审批流程

2

2天且<5

5

1

科室/导师(或课题组)审批:在临床轮转的研究生、住培生须经科室主任同意签字;在科研轮转的研究生须经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同意签字

2

研究生管理科审批(研究生,含专硕);

教育教学处审批(非研究生的住培生)

3

医务处审批

 

4

分管院领导审批

 

 

5

排班:在临床轮转的研究生、住培生由临床科室排班,科研轮转研究生由研究生管理科排班

(四)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者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办理续假申请,续假流程同上述请假流程;请假天数按此次请假的累计时间计算。

(五)有关请假天数的规定

1. 研究生和住培生在第一、二学年临床实习轮转期间,每轮实习轮转请事假超过7天或者病假超过10天者,此轮轮转作废(七年制专业第六学年、5+3一体化专业第六和第七学年遵照执行);第三学年每轮实习轮转请假超过10天者,此轮轮转作废(七年制专业第七学年、5+3一体化专业第八学年遵照执行)。轮转作废后,应申请补轮转,以达到培养要求。

2. 非住培研究生请假时间上限(包括事假与病假):浙江省内学生一学年内累计不超过10天,浙江省外学生累计不超过15天。

3. 统招三年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第三学年、住培生的第三学年及七年制学生的第七学年、5+3一体化专业学生的第八学年,可额外申请工作假。额外工作假累计不超过15天,仅限于处理就业相关事项。

4. 请假天数计算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

5. 本制度所指“学年”是按公历年计算为每年91日至次年831日。

6. 研究生申请产假者或经医院诊断,入院治疗超过1个月病假者应办理休学。

7. 转为住培培养的七年制学生,请假规则按照参加住培的研究生执行。本单位、外单位和社会住培生还需遵守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和规范规定的通知》(温医大眼视光201777号)文件规定要求。

三、出差规则

(一)因培养需要、由导师或学院指派,至温州以外的国内其它地区参加短期培训、完成临床和科研学习及相关任务,时间在30天内的,可按“出差”办理;如超30天,按外出科研/临床实习相关手续办理。

(二)研究生和住培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在导师指导下参加至少一次学术会议。其中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要求以第一作者投稿且被会议录用为大会发言,方可按出差办理。赴国(境)外参会按照本制度第五项出国(境)规则规定。

(三)研究生、住培生需登陆OA系统进行申请,或者填写纸质版《研究生、住培生出差任务单》(附件2)、《研究生、住培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3)、《研究生、住培生因公出差申请说明》(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出差审批表》(附件12),提交会议录用通知复印件或其他能体现论文被录用为大会发言的作为支撑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上述申请材料交导师或所在科室/课题组同意签字;

2. 在临床轮转的研究生、住培生需经医务处审批;

3. 研究生管理科、教育教学处审核、批准;

4. 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

5. 将审批完成的材料交研究生管理科、临床科室排班,住培生材料交教育教学处排班。

四、外出科研或临床学习规则

(一)本条款适用于因培养需要、由导师或学院指派至杭州院区、之江院区,外地单位(国内)进行科研或临床学习,并且时间在30天以上的研究生、住培生。

(二)外出学习期间,如接收单位有相应资助,原则上学院不再发放助研津贴。

(三)需登陆OA系统按照外出科研学习进行申请,或者填写纸质版《研究生、住培生外出科研/临床工作申请表》(附件5)一式二份,《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住培生外出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6)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

1. 上述材料交导师签字同意;

2. 交研究生管理科或教育教学处审核、批准,并提供外单位负责老师姓名和联系电话;

3. 在临床轮转的研究生、住培生需经医务处审批;

4. 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学院盖章。

五、出国(境)规则

(一)本条款适用于研究生、住培生由导师或学院指派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或出国(境)进行科研或临床学习的情况,遵照《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附件7)执行。外出学习期间,如接收单位有工资资助,学院则不再发放助研津贴。

(二)申请所需材料

1. 《研究生、住培生出差任务单》(附件2)一份;

2.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6)一式三份;

3. 《温州医科大学公派出国(境)学习协议书》(附件8)一式四份;

4.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附件9)一式三份;

5.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附件11)一式五份。

(三)申请流程

1. 出国前,需签订上述材料。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后,真实、完整地填写材料中的所有信息,本人签字,再交导师签字同意;

2. 在临床实习的研究生需经医务处审批;

3. 研究生管理科或教育教学处审核、签字;

4. 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学院盖章;

5. 《出差任务单》交研究生管理科或医务科排班;

6. 其余材料经本人、导师、学院签字盖章完成后,交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审批完毕后,上述材料按要求由学校研究生院、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导师、担保人及学生本人各保留一份;

7. 研究生须按期返校,并于返校后两周内向学院报到;

8. 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按要求完成学习,回国后提交《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总结》(附件10,一式三份),并提供附件8附件9原件及护照证件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交通等票据。由学院及导师审核合格后,交学校研究生院核定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国际交流奖助学金;

9. 非研究生的住培生出国(境),在不影响住培培养方案的前提下,按医院规定审批。

六、相关处理

为严肃考勤纪律,将违反考勤管理相关规定者按情节从重到轻分为旷工、迟到(早退)、脱岗。 

(一)旷工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科研、临床岗位者;  

2)要求请假但未完成审批手续而擅自离开科研、临床岗位者或请人替班者;  

3)准假期满未到岗,或未有正当续假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岗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为编造情况欺骗组织者;  

5)考勤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 

6)弄虚作假、伪造考勤记录者;

7)当天上下班均未签到和签退者,且在当月月底前未及时递交《考勤说明》说明情况者;  

8)不服从轮转安排,拒不到新科室轮转者,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2. 处理办法:

1)研究生旷工期间扣除相应的学院医院“三助”津贴(按月工作日记发),非研究生的住培生旷工期间扣除医院相应津贴(按月工作日记发)。  

2)研究生、住培生一个月内未签到(签退)次数超过5次者(不含5次),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学院医院“三助”津贴及相应津贴。

3)如有特殊原因需及时提供书面说明,并由导师、科室主任、签字证明,并将说明递交研究生管理科或教育教学处审查、备案。

(二)迟到和早退

1. 迟到和早退时间以当天医院信息系统签到和签退时间为准。 

2. 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含),扣除3元。

2)迟到(早退)5-30分钟内 (含),每次扣除5元。
330分钟以上者作为旷工半天处理。

4)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未满10次,扣除50元。

5)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10次及以上者,扣除200元。

(三)脱岗

1. 依据当天的排班表为准。 

2.处理办法:

1)暂时性离开并事先经导师、课题组负责人、科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相关老师批准者,通知其回岗;若联系不上,以迟到5分钟以上处理。

2)擅自脱岗超过30分钟以上,事先未经导师、课题组负责人、科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相关老师批准并联系不上者,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七、其他

所有请假、出差、外出科研临床学习及出国(境)相关申请和审批手续需在离校前办理完毕,不予后补。若尚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而擅自离校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导师、所在科室、研究生管理科或教育教学处报告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育教学处、研究生管理科负责解释。自本制度执行之时,《研究生请假、出差及外出科研临床学习管理的暂行规定》(温医大眼视光201632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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