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490 发布时间:2019/10/10 15:10:38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1894号)(附件1)(以下简称导师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导师文件规定的导师遴选条件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资格认定与审核程序、资格复审

详见导师文件。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博导申请表中涉及的材料时间应为201411日起至2019930日,硕导申请表中涉及的材料时间应为201611日起至2019930日。

(二)电子材料

发送《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WORD电子版及《留学生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至所在学院。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1111日前在院系网站公示3天。

眼视光、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联系方式:医教楼20楼教育教学处

资料提交邮箱:fangfangyiyuan@126.com

(三)纸质材料

1、申请人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1)《留学生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合格者材料汇总表》WORD表格一份;

2)《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请按以下材料次序装订;文章、课题、专著等如果页数比较多,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1)制作本册材料目录(注明材料页码);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明;

5)科研项目下达文件(含下达经费,项目编号等信息);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学术论著复印件(文章全文、杂志封面;SCI文章必须附收录证明,证明含有近5年平均影响因子、引用次数、是否高引论文;如果是高引论文,还需提供自引次数);

8)主编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复印件(包括封面、含出版时间和字数页、封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9)专利证明复印件,以及相关有效期证明;

10)引进人才需提供学校人事处人才引进时的人才层次证明;

11)协助指导研究生经历证明:

如果申请人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经历,在其“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培养计划”中会有相应的体现,请提供如上3项材料之一的复印件即可;

如上附件证明材料必须齐全,若出现附件材料与《申请表》中所填情况不符或附件材料或缺,以附件证明材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补交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奖项、论文、专著教材、和专利如有多项,其顺序必须和《申报表》所列次序保持一致;且奖项、专著教材、专利限3项,论文限5篇,多填材料不计。

外单位导师请将材料交至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所在学院。

3负责学院提交材料给学校时的要求

负责学院提交材料给学校时,申请人的材料顺序与《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合格者材料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

每个申请人不装订成册的材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与相关装订成册的材料放在一起。

五、联系方式

(一)国际教育学院

联系人:王紫倩,0577-86699937;邮箱:1159275430@qq.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7a119

附件:导师资格申请附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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