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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导师离职前研究生培养安排实施细则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637 发布时间:2022/1/25 13:23:36

为进一步保障研究生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对导师离职前的研究生的培养事宜做出妥善安排,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更换导师管理办法》(温医大研[2021]34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排原则

(一)入学前新生和一年级研究生:

原则上更换导师。

(二)其它年级研究生:

1. 学术型研究生:

如果导师有明确的带教意愿、并有足够经费与资源保障、并且征得研究生同意,可以继续带教研究生,否则必须更换导师。

如果导师继续带教研究生,须以校外联合培养导师的身份,签订相关协议。同时,导师应安排同一学科的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作为第二导师,负责学生在校的日常管理。

2. 与住培并轨培养的研究生(含5+3一体化培养专业):

如为联合培养,学生的住培基地不变,其第二导师必须符合住培导师的要求。

(三)新医科、新工科学生:

在进入硕士阶段之前应完成更换导师。

二、工作流程

导师应从保障学生培养质量和学生利益的原则出发,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培养安排事项,对需要转导师的学生提供必要帮助。这是办理离职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导师提出离职申请,经人力资源处确认后,教育教学处启动学生安排事项。

(二)导师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向教育教学处提交《学生培养安排计划》初稿。

(三)教育教学处和研究生管理科召集学生座谈会,告知相关规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意向,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计划。导师配合落实研究生培养安排。

(四)需转导师的学生,在教育教学处的指导下,按以下流程进行:

1. 转入导师应在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并符合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要求;由教育教学处提供可供选择的导师名单,优先推荐学术水平高、培养质量好的导师。

2. 需转导师的学生,在教育教学处的指导下,与意向导师对接、确认。

3. 研究生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由转出和转入导师签字。

4. 学院签署审核意见。

5. 研究生院签署审核意见。

(五)如导师意向作为校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按以下流程进行:

1. 导师应确认有足够经费和资源继续培养研究生,承担研究生津贴发放、奖学金等不低于《温州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个人签)》的要求。上述内容应提供佐证。

2. 导师确定第二导师名单,报教育教学处审核。

3. 导师与第二导师、研究生签订《校外导师联合培养承诺书》。

4. 导师与学校签订《温州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个人签)》。

三、本实施细则由教育教学处负责解释。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处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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