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通知公告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2717 发布时间:2022/9/29 9:33:24

 各位同学: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22】6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2020级、2021级研究生、2022级研究生。

(二)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奖励标准

三、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根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学业奖学金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发放,发放金额不得低于8000元/年。

(四)2020级、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见下表。

四、评审程序

(一)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请各位研究生注意时间节点。 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科研--科研成果录入,完成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进入奖助--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完成信息录入,并提交。

(二)导师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wmu.edu.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点击教师服务系统用账号密码登录,选择评奖-奖学金-奖项名称-学业奖学金完成审核。

(三)研究生管理科根据收集的申报材料,做材料真实性审核,剔除学校文件规定的不能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量化排序,得到最初排名,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送达学院和研究生本人。

五、材料报送

(一)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截至时间:2022年10月8日(24点),申报学生请填写附件里面各类表格中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各年级专业班长处,逾期作废。

(二)相关佐证材料需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

六、特别说明

(一)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相关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温医大〔2022〕69号)已经自9月19日发文执行。考虑到体现新旧政策的衔接,今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中博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并被SCI收录,单篇文章影响因子≥3.0,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

2023年起,博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并被二区以上SCI收录,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温医大〔2022〕69号))

(二)关于国际期刊预警名单

2021年11月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温州医科大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后录用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不予报销版面费,不予认定科研业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及考核的业绩材料。自名单发布之日后录用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也不再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评奖评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业绩材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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