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中心制度
眼视光实验室交接规则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1921 发布时间:2007/7/11 0:00:00

凡工作变动、调动、离休、退休的员工和完成学习任务需要离开的学生,在办理手续时,须实验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实验中心备案,方可办理相应手续。员工和学生在离开之前需要完成以下交接事宜: 

1
 实验室的 各种 实验仪器是 眼视光学院的 固定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将仪器带出实验室。 

、员工和学生在离开实验室之前需上交门卡及各类钥匙。 

、员工和学生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整理冰箱,清除废弃的物品。 

、员工和学生在离开实验室之前需上交实验记录本,原始的实验数据(包括电子版)以及实验材料。原始的实验材料要作好标注,以便他人能够顺利使用。 

、员工和学生在离开实验室之前需交还实验器材以及未能用完的实验试剂。如果实验器材发生损坏,需说明原因,如果系人为原因,要按照相应价格赔偿。 

6
、员工和学生在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将所有财务清算。
眼视光基础教学实验中心 

                                    2006
5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