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学校制度
温州医学院实验动物供应制度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1010 发布时间:2006/7/6 0:00:00

为了更好地安排我院教学、科研实验的动物供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希望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实验室共同遵照执行: 

一、计划申报 

1 、教学用实验动物和实验动物材料 

①计划审批:各教研室制定实验动物和实验动物材料需求计划,必须在每年 12 月底之前,上报下年度上学期的所需实验动物计划;当年 5 月份报下学期所需实验动物计划。所需实验动物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联系人签名后,交教务处实验管理科审核。转交一份给实验动物中心,以便尽早落实计划。如不按时上交计划,延误后果自负。 

②计划内容:计划须写明教学用实验动物 ( 或实验动物材料 ) 的品种、品系、数量、规格及供应时间等。 

2 、科研用实验动物(包括各附属医院所需) 

计划内容同教学用动物,需经课题负责人签字上报科研处(医院科教科)批准后,提前三个月交实验动物中心。若科研和教学同时进行,如实验动物来源紧张,以首先解决教学为主。 

二、供应 

1 、实验动物中心按教学、科研计划的具体要求,供应实验动物。本中心的实验动物如不能供应或数量不足、规格不符,应及时调剂,或同教研室、课题组等联系协商解决。 

2 、若申报部门不按供应计划规定的时间使用实验动物和实验动物材料,或在有效时间内不与动物中心协商,随意取消计划,本中心将有责任重新安排,而对科研用实验动物,则本中心将给予停止下次实验动物的课题实验。教学供应计划不能随便更改,超过时间作自动放弃,如需要则应重新申请编制计划。补报计划需经教务处主管处长同意方效,否则不予提供。 

3 、供应的实验动物和实验动物材料一经领用,概不退还。 

4 、教研室在学生做实验过程中,饲养观察时的动物饲料可由本中心供给。而非本中心提供的实验动物,不予以提供饲料。 

5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学院的环境不受污染,实验后的各种动物全部由实验动物中心统一回收处理。若发现不给予回收的实验室,实验动物中心将停止下次实验动物供应,其教学责任事故由该实验室自负。对实验前后各种动物尸体、粪便等,将由院总务后勤部门负责处理,处理办法是深埋或焚烧。 

三、横向课题实验动物的计划供应方法 

同教学与科研所需要的实验动物、饲料等加收适当的管理费。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