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学校制度
温州医学院低值品、易耗品及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1986 发布时间:2006/7/13 0:00:00

 

第一章   

第一条 低值品、易耗品及实验材料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在教学科研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买好、管好、用好低值品、易耗品及实验材料是物资部门和基层使用单位的重要职责。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低值品、易耗品及实验材料(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防止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品、易耗品及实验材料管理纳入实验室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考核。 

第二章 物品分类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供教学、科研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低值品:所谓低值耐用品是指价值在 100-800 元(通用仪器为 100-500 元)之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且能够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仪器、仪表、教具、工具等等。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分为低值耐用品和一般低值品两类。 单价在 100 元至 800 元以下的小型仪器为低值耐用品,实行帐、物管理。 

一般低值品为单价虽不足 100 元,但民用性较强的物品仍按低值耐用品管理,包括各种维修工具医用手术器械,低值仪器、仪表、数搪瓷制品、塑料制容器、等。实行帐、物管理。 

、易耗品:包括玻璃仪器及器皿,劳动保护用品等,实行帐、物管理。 

、实验材料:指一次性消耗或使用后无法清点的物品。如:化学试剂、零配件等。(国家划分的一级材料目录由其他职能部门管理,故未列本办法中)。麻醉药品,化学危险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贵重金属等,虽然属于材料范围,但一律实行专管专用,严格审批制度,具温州医学院化学危险品、麻醉药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温州医学院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计划与购置 

第四条 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情况编制购置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购置和供应。 

第五条 急需的、少量的、或专用物品经教务处同意后可以自行采购,但必须遵守校财务有关规定。 

第六条 使用部门报送物品计划时必须使用标准名称、规格、型号、量、级。 

第四章 库存与在用物品管理 

第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品实行管理。各使用部门必须指派 1  2 人管理物品及账册。 

第八条 在设备主管部门设置校级物品仓库,在各学院(实验中心)设置二级物品仓库在各学院,各课程实验室原则上不设置专门的物品仓库。 

第九条 要配备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物品管理和会计工作,并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必须严格履行物品入库手续,做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相符。 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地组织验收。由经办人员持发票单据,随同物品送交物管人员办理验收入库,填写 “ 低值卡 ” ,由会计入账,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一条 不能独立使用的零附件不必单独建帐,在原设备(帐)上增值即可。要充分发挥低值耐用品的作用,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 

第十二条 库房物品管理应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分,殊管理的物品(毒麻药品、贵重金属),要做到精确计量,定期检查。一般低值品做到及时入账,帐物清楚。易耗品及实验材料做到用有记录,查有依据。要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帐、卡、物核对,使其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低值耐用品借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校内各单位借用低值耐用品,需填写《温州医学院低值耐用品借用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后,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 

、低值耐用品原则上不得借给校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实验管理科批准。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低值耐用品不得出借给私人使用。本校教师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本科生和研究生需要借用,须经导师签字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归还时,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如发现损坏、遗失,应予赔偿。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的教职工,毕业分配的学生离开本部门前,应归还借物。经实验室主任签字认可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岗或离校手续。出国学习人员也必须按上述原则进行。所有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带出校外。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者,须按规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出门证手续后,方准带出。 

第十四条 低值耐用品的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参照《温州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个人和部门未经资产管理处同意,不得对外转让和赠送各类物品,不得使用教学和科研经费进行商业活动。遇有丢失和损坏物品者按赔偿制度处理。 

第五章 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 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帐物相符,并且要实行计算机管理。资产管理处与校财务处对设立级分帐及二级分类分户帐,进行有数量,有规格,有金额的记录;低值耐用品,以各学院(中心)为单位建立总帐,各实验室建分帐,分帐应按房间号分页;一般低值品做到及时入帐,帐物清楚;易耗品及实验材料做到用有记录,查有依据。要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帐、卡、物核对,使其保持一致。各学院领导应对总帐和分帐每年核对一次,确保帐与帐、帐与物相符,并于每年 12 月底向实验管理科报送低值耐用品的备案,实验管理科应每年对各学院(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低值耐用品建帐后,必须加贴教务处实验管理科提供的蓝色标签。编号方式参照分类目录。 

第十八条 领用部门凭资产管理处有关人员开据的出库单办理完财务手续后到库房领取物品,当场清点,及时入帐。 

第十九条 低值品、易耗品的报废、报失、报损手续。 

、凡已建帐的低值耐用品,因使用年限(或耐用期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各基层单位填写《报废损单》并加报废清单一式三份,经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盖上公章后,各基层单位把残体连同已批准的报废清单集中交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处理,残值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为严肃管理,各学院(中心)、各基层单位不能擅自处理残体、残值。院(中心)及实验室需按校主管单位加盖了报废章的清单在总帐和分帐上进行消帐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温州医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条例》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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